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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3-01-18 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5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25

五、清算与交割. 26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7

八、发售费用. 28

 


 

重要提示

1.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名称为“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纯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纯债B或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认购纯债A,同时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纯债B。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注: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纯债A和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7.基金募集期:2013122日至201321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纯债B及纯债A将同时募集,首次募集时,基金整体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纯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纯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10.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纯债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纯债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纯债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纯债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3.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1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3118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名称为“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纯债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纯债A;基金代码:166017  

纯债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纯债B;基金代码:150119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纯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合理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谋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换债券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纯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纯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纯债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纯债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纯债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纯债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纯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纯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纯债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纯债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纯债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纯债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纯债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纯债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纯债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纯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纯债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纯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纯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纯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纯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认购纯债A份额,同时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纯债B份额。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纯债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纯债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纯债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纯债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纯债B或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

联系人:吉亦超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6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庆春路46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俊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2220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8678-8815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3C9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客服热线: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374号楼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纯债A和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纯债A及纯债B的份额发售时间均自2013122日起至201321日止。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延长或缩短纯债A及纯债B的募集时间,具体安排请以公告为准。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纯债A不收取认购费。

纯债B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A,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不收取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0%=300,000

认购费用=0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A,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B,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30-1,000/1.00=9,999,030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B,可得到9,999,030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纯债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纯债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纯债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纯债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交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30万份本基金纯债B,纯债B认购价格1.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1.0元,若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300,000×(1+0.60%)×1.00=301,800.00元;

认购费用=300,000×0.60%=1,800.00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300,000

利息折算的份额=31.0/1.00=31.0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300,000+31=300,031

即:投资者认购30万份纯债B,认购金额为301,800元,实际可得到300,031份纯债B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纯债A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及纯债B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122日至201321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 承诺函;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承诺函。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说明。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30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于T+2日将无效认购款项退还给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募集结束,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募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失败款项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122日至201321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122日至20132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122日至201321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719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吉亦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36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A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联系人: 王瑛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十四)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颖

经办会计师:单峰 刘颖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