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1、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4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6014,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6015。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07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交易,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询)的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0、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名称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简称为“中欧货币”,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即中欧货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货币A”,代码:166014)和中欧货币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货币B”,代码:166015)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力争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短期融资券;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十三)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交易,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询)的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首次认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潘霄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 020-38321739
联系人:李静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网址:www.fund123.cn
(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089-1289
传真:021-58788678-8815
联系电话:021-58788678
网址:www.erichfund.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60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热线: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热线: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2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热线: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32229888-25113
网址:www.ajzq.com
(2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477
(3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511
公司网址:http://www.jyzq.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0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部分)。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发售机构”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中欧货币A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及中欧货币B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07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7:30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7: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07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人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0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潘霄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发售机构”。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刘颖
经办会计师:单峰 刘颖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