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金经理的自律管理,提高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解聘基金经理,应当按照本规则及时办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注册(以下简称注册)、变更注册(以下简称变更)和离职注销(以下简称注销)等手续。
未按照本规则完成注册、变更或注销的人员,公司不得聘任其担任基金经理或进行基金经理任职变更。
第三条 基金经理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勤勉尽责,执业行为应当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管理人义务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负责报送办理基金经理注册、变更和注销等手续所需的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请注册、变更或注销的人员,应当保证向所任职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申请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三)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拟聘任基金经理的,应当在做出拟聘任基金经理决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下列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请报告;
(二)拟聘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拟聘任基金经理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四)拟聘任基金经理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五)最近3年任职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六)公司对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考察意见;
(七)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八)拟聘任基金经理近1年参加合规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情况说明;
(九)拟聘任基金经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执业态度的个人承诺;
(十)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协会接收公司报送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等机构征求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注册为基金经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被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处于市场禁入期内的;
(三)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的;
(四)违反投资管理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及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
(六)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
(七)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的;
(八)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的;
(九)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年检的;
(十)最近1年接受合规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时间少于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要求的;
(十一)注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的;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定以及审慎性原则,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应在对外公告聘任基金经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对外公告的信息。协会在收到公告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
第三章 变 更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变更包括以下情形:
(一)基金经理在公司内部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基金的只数;
(二)基金经理在公司内部由管理一只基金变更为管理另一只基金;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变更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做出变更基金经理决议或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告;
(二)相关的决议或决定;
(三)公司对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期间的工作评价及变更原因的说明;
(四)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无特殊情况,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基金未满1年即不再管理现有基金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公司应向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并报送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及基金经理本人做出的变更原因说明及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三)、(四)项所列的材料。协会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并在自接受申请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告知公司是否同意变更申请的意见,同意申请的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对外公告的信息。协会在收到公告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
第四章注 销
第十六条 基金经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公司应当在做出拟解聘基金经理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办理注销手续,报送下列注销申请材料:
(一)注销申请报告;
(二)相关的决议或决定;
(三)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原因或者基金经理个人关于离职原因、离职去向的说明;
(四)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申请材料。
基金经理转任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该基金经理2年内重新管理基金,无需重新注册,但仍需办理变更手续;超过2年没有再管理基金的,协会注销其基金经理注册。
第十七条 协会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注销申请材料后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基金经理的,应当在对外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对外公告的信息。协会在收到公告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自解聘基金经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关于离职基金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 已注册基金经理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协会建议公司解聘该基金经理,公司应在解聘该基金经理后按照本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注销的人员拟任基金经理的,公司应当重新向协会报送新的基金经理注册申请。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的联系,及时报送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注销等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新产品的同时,应当按照本规则向协会申请办理拟任职基金经理的注册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协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基金经理后续职业培训制度,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协会报送在职基金经理上一年度参加合规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协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培训、注册、变更、注销等事宜,建立健全基金经理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确保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高效、平稳运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司的密切沟通联系,对基金经理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第二十七条 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注册、变更、注销等情况,并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注销等情况的公开查询系统。
第二十八条 公司或个人违反本规则,协会将有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谈话、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受理有关申请等处罚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 记 人
所(拟)任职务
任 职 单 位 (盖 章)
填 表 时 间
填 表说 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端正。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登记人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应填写“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境内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境外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四、照片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表格封面
“任职单位”指请写明基金管理公司全称。
“填表时间”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4年1月1日。
六、本人基本情况
“最高学历及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博士。
“身份证明号码”指境内外人士在其国籍所在地的身份证明号码。
“掌握的外语语种及程度”,如果登记人取得经过国家认可的外语等级水平考试或国际认可的外语能力测试,应注明外语语种及该等级资格名称;如未取得上述等级水平证书,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写明语种及掌握程度,如“一般”、“熟练”、“精通”等。
“现住址”应写明住址门牌号码。
七、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八、学习简历从中学开始填写,包括境内外的学习经历。
九、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详细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十、专业培训情况应填写曾接受的3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最近5年接受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1寸) | |||||||||
曾用名 |
| *民 族 |
| *籍贯 |
| |||||||||||
国 籍 |
| *户籍所在地 |
| 出生地 |
| |||||||||||
*政治 面貌 |
| *职 称 |
| 最高学历及 学 位 |
| |||||||||||
身份证明 号码 |
| 婚姻状况 |
| 健康状况 |
| |||||||||||
#母语及工作语言 |
| #汉语掌握程度 |
| 掌握的其他语种及程度 |
| |||||||||||
境内联系 电话 | 手 机 | 电子信箱地 址 |
| |||||||||||||
住宅电话 | ||||||||||||||||
办公电话 | ||||||||||||||||
持有的各种护照(通行证)、号码、颁发国家(地区) |
|
| ||||||||||||||
现住址 |
|
| ||||||||||||||
*配偶、子女为境外公民或具有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的,请详细写明所持证件号码、境外住址、联系电话 |
|
| ||||||||||||||
*户籍所在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
| |||||||||||||||
*在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地区)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
| |||||||||||||||
#所在国家(地区)以及在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地区)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
|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
姓 名 | 与本人 关系 | 身份证及护照 号码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在部门) | 职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 习 简 历(从中学开始) | ||||||||||||||||
起止时间 | 学习院校、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毕业、结业或肄业 | 证书号码 |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作 履 历 | |||||
起止时间 | 工 作 单 位 | 工作内容 | 职 务 |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历年来任职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情况 | |||||
基金名称 | 基金公司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
起止时间 | 培 训 内 容 | 组 织 机 构 | 证 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 |
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或境外相关从业资格?若有,请列明取得国家(地区)、颁发机构、时间、地点。 |
|
是否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若有,请列明机构名称及担任的职务。 |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监管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曾任职机构的处分或行政处罚?若有,请说明。 |
|
最近三年曾任职的机构是否存在破产、被清理整顿、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或涉及重大的法律诉讼事项等情形?若有,请详细说明,并写明本人应负责任。 |
|
最近三年是否获得奖励或被授予荣誉称号?若有,请注明授予机构、时间及事项。 |
|
是否持有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金融资产?若有,请详细列明。 |
|
是否有重大的负债到期未清偿?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有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有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从事过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过利益输送?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有无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管理基金未满1年时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在履行职责时有无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情形?若有,请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或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等行为?若有,请详细说明。 |
|
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其交易是否与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有利益冲突?若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有违反公司规定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 |
|
最近一年是否有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陈述的行为?如有,请详细说明。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附件2:
投资经理总体情况表
公司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 职务或管理资产名称 | 报告期间变动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基金经理注册管理人员联系表
基金公司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请点击下载附件: 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