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
基金名称 |
弘收高收益债券美元对冲累积 |
基金代码 |
968123 |
基金类型 |
互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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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07-06 |
基金经理 |
黄锦琳(Jason Wong)
翟可(JACK ZHAI)
魏志华(EMIL N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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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 |
最多0.075%/年,最低月费5,000美元 |
最低申购金额 |
200美元 |
基金管理费 |
1.50% |
内地代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主要通过投资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高收益债务工具而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总回报,包括资本增值及利息收入。
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组合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主要投资(即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三分之二)于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高收益债务工具,寻求实现其投资目标。然而,在特殊情况(如市场崩盘或重大危机)或不利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可暂时性地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100%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券、短期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或现金等价物。 债务证券可能是企业或主权国家发行的非投资级别证券及/或未获评级的债券。“非投资级别”指被标准普尔评为BBB-以下或被穆迪评为Baa3以下或被惠誉评为BBB-以下或被其他国际公认的评级机构评为同等级别的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被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指定),或BB+或以下的评级(如果信用评级被中国内地的信用评级机构指定)。“未获评级的债券”指债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并无信用评级的债券。然而,本基金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的任何单一主权发行人所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证券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可将其资产净值的至少40%投资于债务工具,该等债务工具(i)由中国的政府及/或政府相关的机构所发行或全面担保,及/或(ii)由符合下述条件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所发行或全面担保:在中国注册,或于中国取得大部分收入或在中国开展重大商业性经济/运营活动。本基金投资组合可能亦包括与中国无关的发行人发行的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意在维持高度多元化,涵盖众多行业及发行人。最佳的信用选择将基于基金管理人对中国有关信用市场的深入了解及拥有的丰富经验,并获得广泛的内部信用研究及相对价值分析的支持。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本基金对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将均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i)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或通过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债券通计划(“债券通计划”)买卖的债务证券,及(ii)“城投债”(即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并在中国内地的上市债券市场及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务工具)。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为公益性投资或基建项目融资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为免生疑,本基金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总额不会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其他高收益债务证券。本基金亦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中国内地以外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及存款,以及将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券。除或有可转换债券外,本基金不会投资于任何其他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由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是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将非人民币投资全面或部分对冲为人民币。 本基金亦可将其不超过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及投资基金。 本基金受限于基金说明书主文部分中的“投资限制”一节所述的适用投资及借款限制。
投资组合(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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