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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业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

时间:2008-06-19 来源:

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业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银发

[2008]163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市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上海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上海市金融业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金融机构全面提高反恐怖融资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

特此通知

2008年6月18日

 

上海市金融业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玲[200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上海市反恐怖工作面临的形势,为全面配合和支持打击恐怖之狐、恐怖组织、恐怖份子和恐怖活动,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和果断切断恐怖主义网络赖以生存、维持和扩展的资金运用链条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制定本指引。

一、全面提高反恐怖融资意识。反恐怖融资已成为国际上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重要的国际影响和特殊的经济地位,上海容易成为境外反对势力和恐怖组织渗透、窥视和图谋实施恐怖袭击的目标之一,因此,借鉴国际上监测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经验,全面强化预防、控制和打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平台进行恐怖融资的活动,对上海市深化反恐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金融机构应当从讲政治、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情形认识当前我国反恐怖工作面临的形势,前面提高反恐怖融资意识,自觉加强反恐怖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提高反恐怖融资意识,自觉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努力提升反恐怖融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金融机构董事和中高级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反恐怖融资工作。各级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部署和落实本单位、本系统的反恐怖融资工作。反洗钱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督促检查力度。反洗钱专职人员和有关岗位人员要主动发挥积极作用,带动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意识和落实反恐怖融资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当前面临的反恐怖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核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要基于风险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落实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针对非面对面资金交易、一次性金融服务和客户由他人代理或者控制办理业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反洗钱核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实施负责。

四、高度警惕各类型恐怖融资情形和方式。金融机构要针对恐怖组织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特点,高度警惕各种方式的恐怖融资情形:一是敏感国家和地区资助;二是敏感的宗教慈善机构捐款;三是毒品贸易和来自毒品贸易猖獗的地区的资金;四是走私、黑社会等采取传统方式聚敛的财富;五是境内或者跨境电汇;六是替代性汇款系统和地下钱庄;其实恐怖网络融资;八是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一场交易活动。

五、努力提高涉及恐怖融资的可疑帐户的检测能力。金融机构要根据恐怖融资的外在表现形式,努力提高及时发现、检测和控制相关可疑帐户的能力:一是公司和个人账户长期受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及宗教慈善机构资助、捐款;二是北京复杂的公司账户的单笔交易金额常为整数额,与正常贸易特征不符;三是居住地址相同或者相近的敏感地区非居民或者境内敏感地区特定居民在某段时间内,频繁存取现金或者结售汇;四是账户资金以单项流动为主,可能涉嫌“以商养恐”;五是正常贸易的物流相对应的资金流表现出不相匹配等异常情形特征的过渡账户。

六、迅速强化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恐怖融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170),代理机构要迅速完成对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各个环节潜在恐怖融资风险的全面评估,依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对现有代理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并进行数据库统一管理、单独标识,确保单一客户在本机构不同代理网点发生多笔交易实时检测和记录的有效性。

七、进一步完善涉嫌恐怖融资的快速处理机制。对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活动相关联的,不论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及时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在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以交易报告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报告机制,在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书面报告之前,可以用电话报告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向我分行报告。

八、高效配合反恐怖融资司法调查与行政调查。随着反洗钱核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深入,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协助调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金融机构要努力克服困难,按照反恐怖融资调查优先的原则,保质保量、高效率的完成协查任务,确保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获取准确完整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

九、自觉加强对涉恐资金运作规律和应对办法的研究。金融机构要根据履行反洗钱核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发挥金融一线和反洗钱前沿的优势,定期总结实践经验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自觉加强对涉恐资金运作规律和应对办法措施的研究,加强对涉恐名单预警、涉恐涉毒资金交易、涉恐组织自觉交易、特定地区资金流动、特定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特定群体人员的资金流动、涉恐地下钱庄等方面特点的研究,以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工作能力。

十、有效组织和开展有针对性地反恐怖融资培训。金融机构应根据恐怖融资风险特征,定期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地反恐怖融资培训,持续提高反恐怖融资意识和对恐怖融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反恐怖融资培训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知、应会的反洗钱和反抗恐怖融资知识及与本人岗位相适应的相关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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